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资助 >> 资助育人 >> 正文
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使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21-2022学年度我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发放办法

1.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资金发放前学生资格的核对工作,将本学期退学、休学、参军入伍等信息核对名单于5月13日(周五)之前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发放春季国家助学金的有关通知精神,学生处将审核后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核算后,及时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长安银行卡。

3.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在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各学院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助学金,杜绝铺张浪费。

2022年春季学期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26日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陕 ICP 备 05001587 号

建议使用 IE6.0 1024x800 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