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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教办〔2020〕206号)等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23年9月26日

二、地点:老图书馆304 办公室 学生资助中心

三、评定依据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咸阳师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咸师院发〔2022〕27号)和《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咸师院发〔2022〕32号)文件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快速有序地组织评选。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咸师院发〔2022〕32号)文件要求,申请本科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为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含5%),且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具体遵照教财函〔2019〕105号第七条执行。对于这部分人选,各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在上报本校初评拟获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时,按照国家奖学金人数计划的1:1.2倍上报学生材料(分配表中含差额的学院)。上报的人选必须按照学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名,作为我校上报省教育厅国家奖学金人选的重要依据。

五、国家奖学金送审材料:

(一)《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以上,“推荐意见”栏100字以上,“院系意见”栏30字以上;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在组织受奖学生填写《审批表》时,应严格按《审批表》填写说明仔细填写。

(二)《2022—2023学年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见附件3)只交电子版。

(三)送审评选原始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参评学生申请书,均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参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的成绩档案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5.参评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成绩,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供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

6.参评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按《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7.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第七条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33720578。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8日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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