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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学生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办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省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贷款申请工作

1.首贷。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参加预申请,首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贷)》,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续贷。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在77日以前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在校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原则上前一年获得贷款的在校学生今年都可继续申请贷款),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贷款申请成功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学生持加盖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受理证明的验证码赴学校报到,930日之前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的验证码收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内录入学生贷款信息,待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会通过确认后,电子合同即可生效,贷款才能办理成功。学生贷款到账后,学校将及时告知学生。

对考取专升本、研究生的贷款学生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完成毕业贷款确认,然后到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二、贷款时间安排

学生办理贷款时间为20247-9月,学生办理贷款前应提前和所在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定具体办理时间。

三、加强贷后管理,严控助学贷款风险

1.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在2024届毕业生于628日之前,组织贷款毕业生(附件1)签订还款承诺(附件2),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完成毕业贷款确认,同时要告知学生每年1220日为还款最后期限(最后一笔贷款还款期为920日),本人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2.做好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追踪联络、还款告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密切关注毕业学生的毕业去向,及时更新补充学生联系方式,及早导出当年需还本付息的学生名单,并采取电话、电邮、QQ、微信等方式通知学生还款,提醒其贷款逾期会对个人征信记录产生不良影响。

四、工作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2.各二级学院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各二级学院要在学生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中认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征信(逾期记录会上报个人征信系统),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把诚信教育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密切结合,牢固树立学生信用意识,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履约践诺,励志成才。

五、注意事项

1. 首贷的学生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2.学生持加盖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受理证明的验证码赴学校报到,930日前请各二级学院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的验证码收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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