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我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生范围
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
(二)退役复学国家教育资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也在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范围内。
(三)直招军士国家教育资助对象为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
(四)退役士兵国家教育学费资助对象为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五)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六)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直招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直招军士毕业生、定向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上报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毕业生报毕业证复印件(延期毕业学生需同时提供学校教务部门证明);在校生或定向生报学生证复印件;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财教〔2021〕310号附7-1)原件。
2.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上报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退役复学学生报)复印件;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财教〔2021〕310号附7-2)原件。
3.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上报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要求同上;
(2)学生证复印件,复学较晚未及时办理学生证的学生可提交学信网完整版学籍在线(备注:注册学籍)验证报告。
(二)有关要求
学生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
材料报送截至时间:2024年10月18日
材料报送地点:老图书馆304室
学 生 工 作 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