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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级新生心理健康 测评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开展“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试点测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陕西省高教工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2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前期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时间

10月13日-10月19日

二、工作安排

(一)完成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账号的分配工作;

(二)完成心理测评学生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大学生健康意识。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健康测评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宽松和谐的校园氛围,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使学生积极参加本次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测评结果仅作为判断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辅助手段和参考依据,不得与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挂钩。

(二)加强组织和管理,确保测评科学规范。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高教工委的工作要求,借助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熟悉并掌握心理测评的规则,精心组织,确保测评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测评数据安全。为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测评数据和结果由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和向外泄露学生个人的测评信息。同时,各二级学院要加强与特殊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与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一起共同做好特殊学生的心理关爱和疏导工作。

各二级学院按照附件《学生信息导入模板》进行新生信息数据统计,并于10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交至老图书馆304(资助中心),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yxljkzx@163.com。

联 系 人:权玮涵

联系电话:029-33722697  15129913718

附件:学生信息导入模板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2年10月13日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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