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咸阳师范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已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应重点予以保障,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将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教办〔2020〕206号)《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9〕26号)等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上报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1年11月17日;
地点:老图书馆304 办公室 学生资助中心
四、报送材料
(1)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特困和一般贫困学生人数等。
(2)《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1)《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2)《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3)《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全学年)》(附件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1只提交电子版)。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附件5)、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6)、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二级学院的评审报告、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材料等。以上原始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程序,积极组织,认真填写《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7)《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8只提交电子版)《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8-1只提交电子版)》。
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人数应>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原建档立卡人数+特困人数+一般贫困人数。
(4)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上报材料
文学与传播学院播音主持专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于右任书法学院和设计学院原建档立卡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生源地贷款上限(12000元)部分予以减免。
以上五个学院须保送《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情况统计表(全学年)》(附件9)
五、名额分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经费(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教预〔2021〕1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经费(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陕教预〔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人数比例情况,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下表:
学 院 名 称
|
原建档立卡
|
特困
|
一般贫困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85
|
56
|
368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61
|
49
|
292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75
|
48
|
287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90
|
52
|
324
|
资源环境与历史文化学院
|
60
|
38
|
227
|
外国语学院
|
51
|
48
|
28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5
|
17
|
113
|
计算机学院
|
71
|
44
|
277
|
体育学院
|
63
|
27
|
177
|
音乐学院
|
25
|
35
|
288
|
美术学院
|
39
|
38
|
314
|
于右任书法学院
|
16
|
20
|
139
|
教育科学学院
|
172
|
82
|
52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10
|
57
|
371
|
设计学院
|
48
|
55
|
355
|
职业技术学院
|
197
|
87
|
563
|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
|
2
|
14
|
共计
|
1198
|
755
|
4912
|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审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确保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来源于本学院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将评审结果按时上报学生工作处。六、工作要求
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029-33720578
附件1: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学年)
附件2: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
附件3: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
附件4: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4-1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1)
附件6: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7: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附件8: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附件8-1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附件9: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情况统计表(全学年)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