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教办〔2020〕20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进行审核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1〕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
二、地点:老图书馆304 办公室 学生资助中心
三、评定依据
请各学院根据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快速有序地组织评选。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根据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申请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为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含5%),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遵照教财函〔2019〕105号第七条执行。对于这部分人选,各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在上报本校初评拟获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时,按照国家奖学金人数计划的1:1.2倍上报学生材料(分配表中含差额的学院)。上报的人选必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名,作为我校上报省教育厅国家奖学金人选的重要依据。
五、国家奖学金送审材料:
(一)《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以上,“推荐意见”栏100字以上,“院系意见”栏30字以上;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在组织受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应严格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仔细填写。
(二)《2020—2021学年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请在表格备注栏注明差额。(见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三)送审评选原始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参评学生申请书,均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参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的成绩档案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5.参评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成绩,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供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
6.参评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按《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7.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第七条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33720578。
咸阳师范学院
2021年9月28日
咸阳师范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注:我校国家奖学金实际名额是28名,表中34名是按省上要求1:1.2倍比例分配。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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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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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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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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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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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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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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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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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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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差额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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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与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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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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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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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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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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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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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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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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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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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差额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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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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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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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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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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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右任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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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差额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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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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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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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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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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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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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含差额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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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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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含差额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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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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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含差额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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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奖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