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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奖励和帮助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品行优良;

2.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2020-2021学年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8级、2019级和2020级在校学生);

4.经补考后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助学金项目和资助标准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每生1000元。

三、注意事项

1.2020-2021学年申请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受助申请表》(附件1),并附个人书面申请书(A4纸张,黑色,手写)。

2.各二级学院将评定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3.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和辅导员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认真审查受助学生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

4.各二级学院将材料于2021年10月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四、名额分配

结合我校各学院新疆籍学生人数,分配名额见下表。

序号

学院名称

助学金名额

1

文学与传播学院

2

2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

3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

4

化学与化工学院

1

5

外国语学院

1

6

计算机学院

1

7

体育学院

1

8

音乐学院

2

9

美术学院

3

10

教育科学学院

3

11

设计学院

1

12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合计

20

附件1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学生汇总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13日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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