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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开展“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试点测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陕西省高教工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范围

全校2021级全体新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领导小组

组  长:鲁海鹏

副组长: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

成  员:徐露雯、杨文丽、刘卉、2021级新生辅导员

三、工作安排

(一) 10月8日-10月18日,各二级学院完成心理健康测评的宣传工作,并做好测评学生信息数据的统计和上传工作;

(二) 10月19日-10月28日,各二级学院新生辅导员组织学生实施测评;

(三) 10月29日-11月30日,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各二级学院及时对测评中筛查出的学生进行逐一访谈,实行分级建档,分级干预。将筛选出疑似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上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干预和辅导。

四、测评网址和测评步骤

(一)测评网址:http://xinli.gzedu.com/

(二)测评步骤

1.新生辅导员上传学生信息数据,并分配测评试卷(试卷已分配);

2.组织学生通过手机、平板或电脑,在网页中进行学生登录;登录名为学生的学号,通过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公众号获取随机密码。及时通知未测评学生进行测评,检查测评进行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大学生健康意识。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健康测评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宽松和谐的校园氛围,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使学生积极参加本次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测评结果仅作为判断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辅助手段和参考依据,不得与学生的学籍、入党、考研、奖惩和就业等挂钩。

(二)加强组织和管理,确保测评科学规范。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高教工委的工作要求,借助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熟悉并掌握心理测评的规则,精心组织,确保测评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测评数据安全。为保证测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测评数据和结果由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和向外泄露学生个人的测评信息。同时,各二级学院要加强与特殊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与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一起共同做好特殊学生的心理关爱和疏导工作。

联 系 人:杨文丽

联系电话:029-33722697  18829060125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1年10月14日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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