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我校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原则,拟评选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1人。
一、评选范围
学生工作部门分管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以及学院辅导员等均可申报参评优秀工作者。
二、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端正,政治素质可靠,具有较强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至少连续3年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在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成绩突出,得到省级部门或专业机构的表彰和认可。
3. 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出符合本校校情、学情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或工作机制。近五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科研课题,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评选程序和步骤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组织推荐的方式,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推荐报送
各二级学院按照推荐条件报送推荐对象的申报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于10月12日下午6: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2016-2020年度“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1)。
(二)初审联评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按校内评优程序进行联评。
(三)审定公示
联评结果经校党委会审定、公示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认真组织,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评选程序,认真审核推优材料,真正将爱岗敬业、工作突出、甘于奉献的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推选出来。确保公开透明推荐,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不得弄虚作假。
3.充分利用此次推优活动,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在师生中广泛宣传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绩和优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增进师生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了解,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影响力。
联系人:赵聪
电 话: 029-33722697
党委学工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
2016-2020年度“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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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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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粘贴处
(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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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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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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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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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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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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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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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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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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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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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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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字内,仅简要罗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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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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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的文章、书籍、研究报告和承担相关课题等;心理咨询、团辅和开展培训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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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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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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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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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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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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