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0〕9号),结合《咸阳师范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均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基础。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精神及《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9〕26号)规定,学校建立以下认定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学生班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组成人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明确岗位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与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维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家庭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一)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或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二)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三)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四)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度伤残,且收入微薄,需自行承担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
(五)家庭遭受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来自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无固定收入的;
(七)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不能完全维持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家庭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一)只有父或母一方提供经济来源但收入微薄的单亲家庭子女;
(二)父母一方下岗、失业或残疾,且无其他收入的;
(三)家庭无固定收入,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四)家庭主要成员中有长期自费负担危重病人的;
(五)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电子产品、高档时装和奢侈品的;
(二)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三)经常出入娱乐场所消费的;
(四)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五)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六)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1.评定依据
各二级学院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咸阳师范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评定标准: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为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要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30%之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上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奖励标准按一学年计算,每生5000元。
3.送审材料要求:
(1)加盖学院公章的《2019--2020学年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2)送审评选原始材料
①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奖人数、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③学生申请书,均用A4纸打印;
④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附件2);
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⑥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的成绩档案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⑦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供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
⑧学生2019-2020学年度《咸阳师范学院受助学生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登记卡》。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
1.评定依据:
各二级学院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咸阳师范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评定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三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3.报送材料如下:
(1)《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学生、一般贫困和特困学生人数等。
(2)《2020—2021学年**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只报送电子版(见附件4 用Excel制作)。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附件5)、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6)、资助申请表(附件2)、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2019-2020学年度《咸阳师范学院受助学生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登记卡》(上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二级学院的评定报告、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以上原始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程序,积极组织,认真填写《2020—2021学年****学院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7,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人数应>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建档立卡人数+特困人数+一般贫困人数。
五、报送时间与地点
1.国家励志奖学金送审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1月6日。
2.国家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3.报送地点:老图书馆304办公室 学生资助中心。
六、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生人数比例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22名,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附件1.1)。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33720578
附件1.1
咸阳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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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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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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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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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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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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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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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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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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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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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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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与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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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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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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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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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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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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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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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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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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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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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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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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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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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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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右任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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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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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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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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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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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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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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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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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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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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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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