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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按照《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9〕7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学生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征缴标准

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250元/人征收,目前只征缴2020年(自然年)保费。

三、征缴期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学生缴费时间,原则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底。

四、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好文件精神,要进一步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学生思想引导工作,确保所有学生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11日(周三)前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名单电子表格(附件1)报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先需对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摸底,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参保信息汇总表格(附件2).

学 生 处

2019年12月4日

附件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名单

附件2:参加保险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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