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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使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1.发放范围

2018-2019学年度我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发放标准和额度

符合资助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1750元/学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校补助每生1250元/学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1250元/学期。

二、发放办法

1.各学院要做好资金发放前学生资格的复核工作,对本学期退学、休学、参军入伍、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名单,于5月16日(下周四)之前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发放春季国家助学金的有关通知精神,学生处将审核后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核算后,于5月30日前打入受助学生长安银行卡。

3.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在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各学院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助学金,杜绝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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