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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高教工委《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陕教工﹝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排查工作,有效降低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率,营造和谐稳定校园环境。现决定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月排查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排查、预警、干预、咨询和转介工作,帮助心理存在问题的学生拥有正确良好的心态,共同营造良好、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二、工作对象

我校全体在籍在册学生

三、工作安排

1.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于4月8日前将本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月报表》(附件1)《学院心理危机重点学生排查干预报表》(附件2)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发至QQ:269742640。

2.从2019年4月开始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制度。将《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月报表》(附件1)《学院心理危机重点学生排查干预报表》(附件2)于每月3日前上报上一月的情况。并根据情况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和预警干预工作。

3.建立班级心理健康状况周排查制度。各班心理委员每周将本班的《心理委员工作报表》(附件3)交至本院负责心理工作辅导员处。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月排查制度是做好大学生心理预防和干预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学员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做好排查工作。按照报送要求,扎实有效的做好排查和干预工作。

2.强化责任,重点关注。各二级学院要明确责任,密切关注性格缺陷、家庭关系不融洽、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生活变故、学业困难、情感挫折、患有精神疾病和生理疾病、网络贷款、休学复学、延迟毕业等重点群体,及时发现潜在性问题,按月上报至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3.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建立健全二级学院对于心理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发挥学院心理工作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长等预警预报的工作职能,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迅速防控、妥善处置工作。各二级学院应主动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络和沟通,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相关知识;并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等工作;学校所有部门一起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到直接有效的帮助,及时进行排查、预警、咨询、干预及转介工作。

附件:二级学院心理危机事件排查干预月报表 二级学院 心理委员工作报表(留存本院) 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月报表

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窦菲菲 15891508636  杨琰华 1310962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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