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现对未在第一批和第二批陕西省核查名单里的学生进行补录。
要求:
1. 依照陕西省扶贫办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前已脱贫的学生不纳入(不收取证明表)2018年建档立卡学生档案库。
2. 学生本人需提供当地扶贫办开具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必须有脱贫时间,经办人办公电话。学院收集并审核《证明表》后,需电话核实,负责人签字并标明核实时间及情况。
3. 填写《咸阳师范学院2018年陕西省待核查建档立卡学生汇总》表于2018年11月27日(周二)下午6点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