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6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过高考,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从2014年开始,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纳入学费资助范围。
以前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享受此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和填写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的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申请表》(附件1)一份。原件不得更改表样。
2.《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一份。从今年开始,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证明。
(二)报送地点、时间。
地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2018年9月27日
联系人:李延 岳巍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