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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吉如助困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积极联系,江苏省吉如基金会自2018年10开始在我校捐资设立“吉如助困助学金”,资助周期为四年。现就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人数、额度及发放办法

本次拟资助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师范专业学生10名(原则上2018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再享受)。每人每年资助金额5000元(按月发放,全年10个月,寒、暑假各一个月不发),由吉如基金会逐月将助学金汇入受助学生的长安银行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对资助学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资助四年。

二、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校师范类本科学生,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学校或学院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公益活动及志愿者活动,在学校日常管理、基础文明行为等方面表现较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等不良现象,有较强的自立自强精神。

5.如有夜不归宿、酗酒滋事、吸烟、沉溺网络等不良行为者不得申请。

三、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各二级学院推荐。拟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吉如助困助学金”申请推荐表》,报各二级学院审核并推荐。

2.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审定名单报江苏省吉如助困基金会审批后发放助学金。

3.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对受助学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继续申领助学金,将重新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其资助的年限为前者未享受的年限。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各推荐1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所有受助学生须品学兼优,无违纪行为。

3.申请学生必须填写《“吉如助困助学金”申请推荐表》(附件1),并附个人书面申请书(A4纸张,黑色,手写)。

4.各二级学院于2018年10月22日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推荐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5.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认真审查受助学生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

附件1:吉如助学金申请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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