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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学生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办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

  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在校就读的陕西籍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各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级资格审核认定。为进一步方便学生,外省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只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亦可;陕西省内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只要学校资助中心盖章即可。

  二、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陕西籍大学生(不含2018届毕业生)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陕西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在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申请贷款。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四)我校非陕西籍在校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须先与家庭所在地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照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与陕西籍贷款学生办理的时间保持一致,经学院审核,填报汇总表,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回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五)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需在6月25日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须150字以上),内容包括总结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获奖情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生应重视续贷声明填写工作,填写不认真或不全面的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辅导员应向贷款学生重点强调。

  三、贷款申请程序

  2018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学院资格认定后,需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表由学生本人填写,除需签字的地方外,其余内容必须为打印。审批表由学院辅导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其中“见证人”一栏暂为空白,需回生源地填写,由熟悉申请贷款学生家庭情况的村委支部主任、书记或治保主任填写;“报到时间”统一填写下学期入学时间2018年9月1日;“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可先不填写。

  2018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打印,手写无效),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对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办理贷款。

  6月11日至22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由于没有进行预申请而影响贷款申办的,责任自负。

  7月1日至8月30日,贷款学生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请告知学生7月1日前勿前往县资助管理中心)

  五、后续工作

  学生贷款申请成功后,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学生持加盖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学校报到,9月份开学第一周请各学院及时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收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和县(区)资助中心会通过基层系统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贷款才能办理成功。学生贷款到账后,学校会及时告知学生。

  六、工作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1.严格贷款条件。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贷款学生的资格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严格执行“八贷六不贷”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充分发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主渠道作用。

  2.认真核查填报信息。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完整规范,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3.加强诚信教育工作。各学院要在学生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把诚信教育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密切结合,牢固学生树立信用意识,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履约践诺,励志成才。

  附件1 2018年6月陕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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