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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陕西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建设,切实培养一支高质量、高水准的辅导员队伍。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陕西省第四届高校优秀辅导员推选展示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优秀辅导员推选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连续3年从事辅导员工作,我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3年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辅导员工作相关研究论文。

  三、推选程序

  采用辅导员自荐、二级学院推荐、学校研究决定等形式推选出参评人选,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高教工委。

  四、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根据辅导员工作实绩和评选条件,推荐1人参加学校联评,也可不推荐。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辅导员队伍评优活动,对调动辅导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创新意识,实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工作要求做好推优工作。

  2.严格程序,认真推荐。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审核,确保将爱岗敬业、工作突出、甘于奉献的优秀辅导员推选出来。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各二级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结果(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按照评选要求填写《陕西省第四届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字数3000字,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

  3.推荐结果报告、《陕西省第四届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其他支撑材料等于3月23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附件:陕西省第四届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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