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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内义务劳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第二学期校内义务劳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学校职能部门义务劳动岗位

  2.学院义务劳动岗位

  二、岗位设置要求

  1.学校职能部门义务劳动岗位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严格挑选参加学校职能部门义务劳动的学生(品学兼优且各方面素养较强),努力打造各学院良好口碑。此岗位义务劳动一个学期。

  2.学院义务劳动岗位

  各学院应积极引导并组织本学院受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在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实验室、语音室、资料室等部门科室设置义务劳动固定岗位(行政助理岗、图书资料助理岗、实验助理岗、教学助理岗、科研助理岗),原则上每个办公室设置岗位不少于3人,每生每个岗位一学年工作时长不少于20个小时。

  同时,各学院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及需求设置以班级校内义务劳动的临时岗位。

  三、时间安排

  1.学校职能部门义务劳动岗位

  各学院按义务劳动岗位分配表中学校职能部门人数,于4月25日前将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我中心。并通知该生于4月25日下午4:30在学生处四楼报告厅开会,4月26日到各工作单位报到上岗。

  2.学院义务劳动岗位

  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将岗位设置及工作安排,于4月30日前报送我中心。

  四、岗位考核要求:

  1.学校职能部门义务劳动岗位,由用工职能部门负责考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2.学院义务劳动岗位,由各学院设专人负责受助学生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的考核管理工作。

  五、报送地点:老图书馆301办公室

附件:义务劳动名额分配表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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