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陕教【2017】298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等学校秋季学期第二批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教【2017】350号)和《关于报送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和困难生档案库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校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和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工作安排如下: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陕教〔2017〕304号】文件规定学校要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一、贫困生认定程序
(一)认定层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贫困生认定与职能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请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全班学生投票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接受全班学生监督。凡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当选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明确岗位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三)贫困生认定范围与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能够证明自己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住宿费以咸阳市物价局核定的金额为准,教材费以学校向学生实际收取的金额为准)、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咸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6)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快速有序地组织评选。及时组织被评选的学生将有关信息输入“高校学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二、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经“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对通过的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外省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3500国家助学金 2500元学校事业收入6%提取支出)。
(二)已报省扶贫办核查,确认补录的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初步评为特困生,每生每年3500元国家助学金。学校后期将《省扶贫办核查确认补录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随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一并报送,待省教育厅资助中心与省扶贫办统一核实后,确定是否由学校发放资助金。
(三)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根据班级民主评议和公示结果,特困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500元。
三、上报材料
(一)国家助学金
(1)《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学生、一般贫困和特困学生人数等。
(2)《2017—2018学年**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见附件1用Excel制作)。
各学院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二级院(系)的评选报告、二级院(系)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以上原始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2017—2018学年****学院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件2),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应大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困+一般贫困。)
四、报送时间及名额分配:
(一)报送时间:2017年12月8日
(二)名额分配:见《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五、报送地点:老图书馆301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姚老师、李老师、岳老师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名称
|
建档立卡
特困
|
特困
|
一般贫困
|
1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109
|
1
|
324
|
2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96
|
2
|
240
|
3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117
|
1
|
258
|
4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121
|
1
|
254
|
5
|
资源环境与历史文化学院
|
124
|
1
|
236
|
6
|
外国语学院
|
96
|
1
|
221
|
7
|
政治与社会学学院
|
72
|
|
110
|
8
|
计算机学院
|
96
|
1
|
237
|
9
|
体育学院
|
78
|
|
137
|
10
|
音乐学院
|
51
|
1
|
277
|
11
|
美术学院
|
87
|
|
251
|
12
|
于右任书法学院
|
6
|
|
80
|
13
|
教育科学学院
|
175
|
1
|
333
|
1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45
|
1
|
342
|
15
|
设计学院
|
99
|
|
333
|
16
|
职业技术学院
|
196
|
1
|
375
|
合计
|
1668
|
12
|
4008
|
附件:获得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