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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风采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更好的展现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广泛宣传自强不息、品学兼优的优秀事迹,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风采展活动。各学院需对学生报送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并请专业老师予以润色指导,保证材料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二、报送时间:2017年11月17日

  三、文稿要求:

  1、个人简介

  10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由大到小逐级排列。

  范例:×××,男,汉族,××年×月生,中国共青团员,××大学××学院××级学生。曾获校内一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在国家级刊物《××××》××年第×期上发表论文1篇。

  2、事迹正文:20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行文。

  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题目要求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立意相近;正文大标题下要有一段导入语,不要在文章题目下直接列小标题。

  事迹要求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不要面面俱到,从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品德上全面总结,要突出自身的优势,用1—2个小故事或事迹反映学生的特长,让读者记住这个学生的亮点。

  3、师长点评

  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写明点评者的单位、身份、姓名),注意对学生进行整体评价,不需要再罗列奖项。

  四、照片要求:学校将统一安排照相事宜,照相时着正装,女生化淡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送方式:纸质版(盖公章)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命名为“学院 学生姓名 手机号码”发送至7028009@qq.com。

  联系人:李延岳巍

  电话:3372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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