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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的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7-10-23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咸师院学字〔2007〕6号)、《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咸阳师范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咸师院学字〔2017〕6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现就此项工作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教育和培养学生树立感恩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完善“资助中坚持育人、育人中创新资助”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使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资助育人的创新平台。

  二、参加范围

  接受国家助学政策资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工作任务

  以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社会帮扶为主要形式。由学生处和团委负责协调,各学院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1、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一是学生处将校内各单位申报的岗位职数分发给各学院,各学院按照岗位职数提供学生名单,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和考核;二是各学院结合自己的教学工作实际,自主为受助学生提供义务劳动岗位并负责管理和考核。

  2、组织学生开展校内外困难群体帮扶活动。各学院可根据受助学生的特点,通过“一助一”、“多助一”等结对服务方式,在原有公益活动基础上,进一步稳定学生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重点是学业帮助,精神帮扶为主。

  3、组织学生参加其他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各学院可根据团委工作安排和本院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的法制宣传、科普宣传、环保宣传、心理健康、社区文化体育、道德实践和文明礼仪、文化艺术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1.活动时间:各类受助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将作为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重要考察指标之一。

  2.考核办法:参加校内各单位义务劳动的学生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考核;参加各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的学生有各学院负责考核。参加活动的学生据实填写《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登记卡》,并交由考核部门审批盖章,各学院负责填写《咸阳师范学院2017至2018学年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考核汇总表考核汇总表》。

  3.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情况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享受资助的重要依据。对于未完成活动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评奖评优和资助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希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积极为受助学生提供锻炼平台,促进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平稳顺利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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