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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及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6-2017学年度各类评优及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咸阳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6-2017学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及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程序、精心做好测评工作

  各学院要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测评程序,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测评过程中要统一标准,统一程序,严格把关,在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精心组织下,认真开展测评工作,填写《咸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表》、《咸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表》,综合素质测评总表按总成绩降幂顺序排列。

  二、严格标准、积极开展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及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在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基础上,各学院要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咸师院发〔2009〕47号)的条件和比例进行评选,组织填写评优审批表;要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咸师院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分配名额和条件组织好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填写学业优秀奖学金审批表。各学院制定的通过的评定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严格工作规范,积极做好材料的报送工作

  1.各学院评选的“先进班集体”须在审批表上填写800字以上主要事迹材料;“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单项活动先进个人”须在审批表上填写300字左右事迹材料。

  2.各学院要按照工作安排于10月27日前将报送材料纸质版(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联系人:刘颖029-33720596电子邮箱:344659187@qq.com)。报送材料包括: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先进班集体评选结果、先进个人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审批表及汇总表、奖学金评定结果审批表及汇总表。各类评优表格请在学工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评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l.各学院在评优及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评优、评奖,名额不能突破,标准不得降低;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遵循自下而上的程序,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2.各学院要把2016-2017学年度学生社区家园宿舍检查、学风检查等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以此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3.各学院要以评优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并在全院开展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习活动,通过扎实认真的评优树模活动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校的校风和学风建设,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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