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我校《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缺编辅导员的学院以外聘和兼职两种形式加以补充配备,辅导员聘任以兼职为主。
请相关二级学院于9月27日前将聘任计划和拟聘任人员基本情况报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外聘、兼职辅导员聘任条件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外聘、兼职辅导员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基础、政策法规基础和较高的综合素质,热爱学生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办公自动化等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2.政治条件: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学生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外聘辅导员选聘范围:
1.我校退休教师、党政管理干部,男性年龄不超过63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8岁;
2.我校2016年外聘的辅导员,且考核合格。
三、兼职辅导员选聘范围:
1.我校新入职的教师和未承担过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青年教师;
2.我校毕业班主要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