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2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陕教预〔2026〕1号)和《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陕教预〔2026〕38号)文件内容,为切实抓好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落实,规范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时间:2026年10月28日
二、地点:汇文楼304 办公室 学生资助中心
三、评定依据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咸阳师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咸师院发〔2022〕27号)《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咸师院发〔2025〕19号)《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咸师院发〔2025〕19号)和《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9〕2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快速有序地组织评选。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咸师院发〔2025〕19号)文件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为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要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咸师院发〔2025〕19号)文件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家庭学生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的资助。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报送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级学院评定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等,并附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2.加盖学院公章的《2025-2026学年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3.送审评选原始材料
(1)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2)学生申请书,均用A4纸打印;
(3)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附件2);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的成绩档案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供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国家助学金
1.二级学院评定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等,并附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2.《2026-2027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4)《2026-2027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5)《2026-2027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6)《2026-2027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全学年)》(附件7),签字盖章。《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7-1只提交电子版)。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附件8)、资助申请表(附件2)、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二级学院的评审报告、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材料等。以上原始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六.名额分配
根据省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2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陕教预〔2026〕1号)和《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陕教预〔2026〕38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人数比例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下表。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名额分配、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029-33720578
问题反馈邮箱:xszzwtfk@163.com
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名称 | 名额 |
1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47 |
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9 |
3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44 |
4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36 |
5 | 地理与环境学院 | 25 |
6 | 历史文化学院 | 13 |
7 | 外国语学院 | 27 |
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2 |
9 | 计算机学院 | 37 |
10 | 体育学院 | 17 |
11 | 音乐学院 | 34 |
12 | 美术学院 | 28 |
13 | 于右任书法学院 | 14 |
14 | 教育科学学院 | 49 |
1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8 |
16 | 设计学院 | 40 |
17 |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点 | 2 |
18 | 咸阳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点 | 2 |
合计 | 504 |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