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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7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6-02   点击数:[]

  亲爱的2017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你们好!时光如梭,你们将挥手告别母校,肩负起自己的梦想,去实现人生价值。值此之际,一直关心支持你们的咸阳师范学院学生处及全体老师,衷心祝福你们前程似锦!

  2007年,国家为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决定在我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在教育部、财政部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经多方共同努力,信贷工作取得良好效益,解决了诸位上学难问题,得到了家长、高校和社会的普遍赞誉。

  几年过去了,你还记得吗?当经济拮据、面对较高的学杂费手足无措的时候,国家助学贷款给了你最有力的扶助,使你可以和其他同学一样免除后顾之忧地学习和生活,最终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社会。今临毕业,当年“按期还款”的承诺将要兑现: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由你们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3年)内只需付息。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付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若境况丰裕,毕业当年8月10日前可一次性还本不计息;以后也可提前还本,但利息截止还本下个月的10日。一是通过个人支付宝账户归还,二是通过办理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还。当你们或家庭联系信息变化时,要迅速报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母校,便于信息通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学生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未办理相关展期手续的,经办银行在计收罚息的同时,定期在公众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及违约行为事项;并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不守信用的学生,也将记录在案,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连续拖欠贷款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其信息和违约行为将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目前,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开始运行,贷款信息已进入该系统,作为个人的信用记录,已被用于办理留学、创业、购车、购房贷款和信用卡等审核中。按时还本付息将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给未来的事业插上腾飞的翅膀;同样,各种违约既为个人生活和工作带来烦恼,也对信贷持续发展产生影响。

  信用乃立身之本,守住信用,就是守住人品,守住人格。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国。”让我们每个人像爱惜生命一样,珍爱自己的信用,做诚信的表率。相信你是个诚实守信的毕业生,会按时、足额还清所借的国家助学贷款,为自己人生的信用记录写上光彩的一笔。在即将离开母校之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衷心希望同学们牢固树立“有贷必还”的诚信意识,恪守信用,用实际行动书写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您的信誉不仅是您个人的骄傲,也是我们学校的骄傲!

  最后,衷心祝愿我校2017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鹏程万里!万事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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