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我校辅导员参加“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辅导员优秀事迹,展示辅导员队伍建设成果,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党委学工部研究,决定组织我校辅导员参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一线专职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专职辅导员)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月24日上午
三、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创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发展自我,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
5.近三年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2016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6.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四、参选方式
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
五、推荐名额
各学院限推荐1人,也可不推荐。
六、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要在辅导员中广泛宣传,根据要求和条件组织初选。各学院限推荐1人,并将拟推荐候选人报名表(见附件)及相关事迹材料纸质版(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咸阳师范学院XX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于2月24日上午前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像素要求在2M以上)至33953244@qq.com。
2.组织评审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汇总审核,组织评选,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2月28日前将我校候选人材料报送教育部。

  附件:辅导员年度人物报名表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7年2月19日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陕 ICP 备 05001587 号

建议使用 IE6.0 1024x800 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