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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 第二届“阳光护航”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季活动安排
发布时间:2017-03-27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届阳光护航心理健康宣传季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广泛开展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提升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和积极心理素养,引导我校大学生健康成长、快乐成才,发挥大学生在心理素质教育中的主动性,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校团委、教育科学学院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我校“第二届阳光护航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季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阳光护航,善待生命,幸福成长

  二、组织领导

  成立咸阳师范学院第二届阳光护航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季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宗领

  副组长:刘伟、宁海军、贾玉霞

  成员:董顺杰、王倩及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活动季各项工作的安排和协调。

  三、活动时间

  2017年3月—2017年5月

  四、活动对象

  全校师生

  五、活动安排

  本着“全校宣传和师生参与,积极导向和幸福成长,立德树人和全面发展”的精神,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宣传动员阶段(3月5日—4月10日)

  1)召开咸阳师范学院第二届阳光护航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季活动启动仪式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微课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3)对学工系统老师、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学生心理委员和学生自管会成员进行情绪宣泄系统和音乐放松系统的专业培训,学会调适情绪和放松心情

  4)通过展板、心理图片、横幅等形式在校园内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

  2.具体实施阶段(4月11日—5月25日)

  1)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

  2)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讲座

  3)开展心理功能室体验月活动

  4)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5)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和帮扶活动

  6)开展“阳光护航,善待生命,健康成长”主题班会

  7)心理电影展播

  3.总结表彰阶段(5月25日—5月31日)

  1)评选及表彰校级“优秀心理委员”

  2)评选及表彰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

  3)表彰省级优秀案例先进个人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季活动的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指导工作。学生处、团委、教育科学学院积极协调、精心组织,确保本次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2.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好各项活动具体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做好各类活动资料(照片、视频、文字等)的收集和整理,及时撰写活动宣传稿件及工作总结,在5月25日将活动总结和影音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便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校团委 教育科学学院

  附件:咸阳师范学院 第二届“阳光护航”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季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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