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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规定,学校决定在2017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计划内招收的2017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组织能力、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较强。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或担任社会工作,表现突出。

  4.本科学生连续三年、专科学生连续两年荣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成立评选小组,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学院推荐名单要在学院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2.各学院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见附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评选。

  3.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表彰。

  4.2017年5月18日前,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报送教育管理科:

  (1)“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及审批表(辅导员qq群下载);

  (2)“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个人500-1000字单行材料;

  (3)“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 个人“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复印件。

  附件: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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