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规定,学校决定在2017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计划内招收的2017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组织能力、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较强。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或担任社会工作,表现突出。
4.本科学生连续三年、专科学生连续两年荣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成立评选小组,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学院推荐名单要在学院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2.各学院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见附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评选。
3.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表彰。
4.2017年5月18日前,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报送教育管理科:
(1)“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需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及审批表(辅导员qq群下载);
(2)“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个人500-1000字单行材料;
(3)“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 个人“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复印件。
附件: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