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后勤处(集团)、各学院:
省教育厅已将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下拨到我校,为使助学金及时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1.发放范围。经省教育厅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我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044人。
2.发放标准和额度。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1750元/学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1250元/学期。本学期一次性发放总额为820万元。
二、发放办法
1.各学院要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前学生资格的复核工作,对本学期退学、休学、参军入伍、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名单,于5月5日(下周五)之前报送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发放春季国家助学金的有关通知精神,学生处将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核送财务处,财务处核算后,打入受助学生长安银行卡。
3.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在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各学院要积极教育和引导学生对助学金正确管理和使用。对受助学生存在的铺张浪费、宿舍内务卫生表现较差等现象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相关决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