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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内容,结合《咸阳师范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文件,现将我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时间: 20231027

二、地点:老图书馆304 办公室 学生资助中心

三、评定依据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咸阳师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咸师院发〔202227号)《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咸师院发〔202233号)《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咸师院发〔202234号)和《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92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快速有序地组织评选。

四、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咸师院发〔202233号)文件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为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要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咸师院发〔202234号)文件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报送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级学院评定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等,并附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2.加盖学院公章的《2022--2023学年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3.送审评选原始材料

1)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2)学生申请书,均用A4纸打印;

3)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附件2);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的成绩档案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供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国家助学金

1.二级学院评定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等,并附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2.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4)《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5)《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6)《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全学年)》(附件7),签字盖章。《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7-1只提交电子版)。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附件8)、资助申请表(附件2)、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二级学院的评审报告、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材料等。以上原始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程序,积极组织,认真填写《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9)《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10只提交电子版)《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10-1只提交电子版)》。

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人数应>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原建档立卡人数+特困人数+一般贫困人数。

.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生人数比例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029-33720578

附件

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名称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1

文学与传播学院

43


2

数学与统计学院

36


3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39


4

化学与化工学院

38


5

地理与环境学院

16


6

历史文化学院

10


7

外国语学院

28


8

马克思主义学院

14


9

计算机学院

28


10

体育学院

19


11

音乐学院

30


12

美术学院

29


13

于右任书法学院

13


14

教育科学学院

45


15

经济与管理学院

40


16

设计学院

41


17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点

1


合计

470



                                    咸阳师范学院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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