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陕教办〔2023〕26号)文件精神,“筑梦奖学金”奖励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现将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要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学金标准
奖学金名额:4人;
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工作要求
1.每个学院最多可报1人,也可不报。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和辅导员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认真审查申请学生材料,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
四、材料报送
1.二级学院于11月2日前提交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内容;
2.符合条件申请学生必须填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本学制内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份(不限学年);
3.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4.学院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2);
5.参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的成绩档案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33720578。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