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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177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我校学生2021年生源地信用贷款本息回收工作,进一步落实我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内容,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并领会《陕西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177号)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学生诚信意识。积极开展助学贷款政策宣讲和诚信宣传,多措并举地开展宣传工作,使借款学生和家长可以便捷地了解还款要求、方法及未按时还款产生的危害等,促使其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助学贷款还款义务。

二、工作安排

1.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全部采用电子化方式回收,只通过支付宝和POS机两种方式,不接受其他渠道还款。

2.时间安排。各二级学院12月13日前,确保联系到每一个逾期还款学生(附件2),告知其还款时间(12月20日)和还款金额。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本息回收工作机制。要建立本学院毕业生贷款本息催收机制,扎实开展逾期还款毕业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确保逾期还款毕业生诚实守信、按时履约。

2.各二级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参考附件1,包含本学院助学贷款本息回收情况),于2021年12月13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总结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30日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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