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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21年11月5日

二、地点

老图书馆304 办公室  学生资助中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依据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教办〔2020〕206号)《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咸师院发〔2019〕26号)等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文件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为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要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送审材料

1.加盖学院公章的《2020--2021学年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2.送审评选原始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奖人数、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学生申请书,均用A4纸打印;

4)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附件2);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的成绩档案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供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

六、名额分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经费(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陕教预〔2021〕1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经费(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陕教预〔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人数比例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89名,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附件1.1)。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33720578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1.1咸阳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院

励志奖学金名额

备注

文学与传播学院

45

 

数学与统计学院

36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35

 

化学与化工学院

40

 

资源环境与历史文化学院

36

 

外国语学院

3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4

 

计算机学院

36

 

体育学院

23

 

音乐学院

25

 

美术学院

28

 

于右任书法学院

14

 

教育科学学院

60

 

经济与管理学院

44

 

设计学院

43

 

职业技术学院

80

 

共计

589

 

附件1:2019-2020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2: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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