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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按照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咸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0〕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学生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征缴标准

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280元/人征收,目前只征缴2021年(自然年)保费。

以学院为单位,学生保费统一于2020年11月19日前转账至指定银行卡(户主:刘颖,长安银行账号:6214482001030036574),并备注××学院×××名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

三、征缴期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学生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9日。

四、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规定,认真落实好文件精神,要进一步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学生思想引导工作,确保所有学生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19日(周四)前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名单电子表格(附件1)报学生资助中心。

3.各二级学院需对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摸底,已参保的学生按班级填写(附件2)。

附件1: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名单

附件2:已参保学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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