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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佳心理委员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和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委高教工委心理育人工作计划,根据陕西高校心理素质教育研究会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百佳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条件

主题:评选十佳心理委员,推进四级防控风采

对象:全校各班心理委员

名额:各二级学院选送1名心理委员

条件:具有心理助友素质和先进事迹的心理委员

二、推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选标准(附件1)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院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各类选送材料(附件2、附件3),于2019年10月11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发至发送zhaocong1116@163.com

三、推选报送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根据上报的候选人条件和相关事迹,组织专人进行选拔,推荐10名心理委员参加陕西省评选。

附件:十佳心委评选标准 、十佳心委评选申报表 、心委心理助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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