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以及《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结合《咸阳师范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均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基础。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和财政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陕教〔2017〕304号)文件精神及《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四级认定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批工作;
(4)学生班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其中,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全班学生投票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接受全班学生监督。凡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当选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明确岗位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与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能够证明自己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住宿费以咸阳市物价局核定的金额为准,教材费以学校向学生实际收取的金额为准)、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咸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行通知待定);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2)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6)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快速有序地组织评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认定
1.认定依据
各学院可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咸阳师范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有序地组织评选。
2.认定标准: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为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要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30%之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上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奖励标准按一学年计算,每生5000元。
3.送审材料要求:
(1)加盖学院公章的《2017--2018学年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2)送审评选原始材料
①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③学生申请书,均用A4纸打印;
④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村、乡、镇或民政部门,任意一个章子即可)(附件2);
⑤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3);
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⑦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的成绩档案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⑧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供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
⑨学生2016-2017学年度《咸阳师范学院受助学生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登记卡》。
4.报送时间:2018年10月26日
三.国家助学金认定
1.认定依据:
各学院可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咸阳师范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有序地组织评选。
2.认定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三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3.报送材料如下:
①(1)《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学生、一般贫困和特困学生人数等。
②(2)《2018—2019学年**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只报送电子版(见附件5用Excel制作)。
③各学院在组织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6,外省籍学生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2016-2017学年度《咸阳师范学院受助学生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登记卡》(上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二级院的评选报告、二级,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以上原始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一)报送材料:
《2018—2019学年****学院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7,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应大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困+一般贫困。)
(二)报送时间:国家助学金和贫困生档案库上报汇总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地点:老图书馆301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生人数比例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23名,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附件1.1)。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另行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延、岳巍。联系电话:33720578。
附件: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附件
咸阳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
励志奖学金名额
|
备注
|
|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45
|
|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38
|
|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37
|
|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40
|
|
|
资源环境与历史文化学院
|
33
|
|
|
外国语学院
|
32
|
|
|
政治与社会学学院
|
17
|
|
|
计算机学院
|
36
|
|
|
体育学院
|
20
|
|
|
音乐学院
|
39
|
|
|
美术学院
|
41
|
|
|
于右任书法学院
|
13
|
|
|
教育科学学院
|
57
|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50
|
|
|
设计学院
|
48
|
|
|
高职学院
|
77
|
|
|
共计
|
62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