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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启动第二批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各二级学院可申报1个,也可不申报。立项条件参照《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

  1.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审要求,精心组织,做好推荐工作。

  2.学校评审

  学生工作处于10月16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荐。

  3.推荐结果公示

  推荐结果于10月17日--10月19日在学工网上予以公示。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候选人要填写《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见附2);

  2.候选人需提供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基础与设想相关说明材料(内容包括建设目标,主持人前期探索和取得成效,建设内容和计划,团队成员情况等,字数不超过5000字);

  3.候选人需提供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的工作成效、科研、获奖等方面的支撑材料(内容包括:主持人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主持人前期工作探索及成效相关材料;获奖证书、科研立项书等,以上内容均为复印件)。

  4.请各二级学院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相关说明材料和支撑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五份,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附件1: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 2: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申请表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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