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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和《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2017年9月27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年10月13日

  二、地点:老图书馆301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定依据

  请各学院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快速有序地组织评选。

  四、上报送审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按一学年计算,每生8000元。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为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规定为年级专业排名,都要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至少有一项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

  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对于这部分人选,各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上报教育部)。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在上报本校初评拟获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时,按照国家奖学金人数计划的1:1.2倍上报学生材料(分配表中含差额的学院)。上报的人选必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作为我校上报省教育厅国家奖学金人选的重要依据。

  国家奖学金送审材料如下:

  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在组织受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应严格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仔细填写。

  2.《2016—2017学年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请在表格备注栏注明差额。(见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送审评选原始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参评学生申请书,均用A4纸打印;

  (4)参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的成绩档案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5)参评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成绩,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供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

  (6)参评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按《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7)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按一学年计算,每生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为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要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30%之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送审材料如下:

  1.加盖学院公章的《2016—2017学年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2.送审评选原始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学生申请书,均用A4纸打印;

  (4)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4);

  (5)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5);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的成绩档案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从教务系统导出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供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高到低排名),需加盖学院公章;

  五、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生人数比例情况,国家奖学金实际名额27名,按省上要求1:1.2倍比例分配为31名,励志奖学金名额607名,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1)。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姚老师、李老师、岳老师。联系电话:33720578。

  附件1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级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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